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賑貧貸乏網日報
日前,神華北電成功動力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、董事長劉子安(正廳級)涉嫌受賄罪、使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,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統轄,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申述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子安享有的訴訟權力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定見。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在申述書中指控:被告人劉子安作為國家工作人員,使用擔任神華北電成功動力有限公司黨委書記、董事長,我國神華成功動力分公司黨委書記、總經理,神華管理學院黨委書記、常務副院長的職務便當及職權構成的便當條件,討取、不合法收受別人資產,為相關企業和個人獲取利益,數額特別巨大;退休后,使用原任神華管理學院黨委書記、常務副院長職權或許位置構成的便當條件,經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請托人獲取不正當利益,討取請托人資產,數額巨大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、使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